本报讯(通讯员刘荣松)督促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420辆、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场所824处、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7件……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江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近日,该院披露了活动的“成绩单”。
为准确“把脉”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问题,江西省检察机关走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单位,深入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确定专项活动监督重点内容。南昌市检察院细化监督范围,梳理取证重点,形成办案指引,组织开展线索核查行动,深入研判基层检察院摸排线索情况。宜春市检察院将生产者、销售者对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处置管理作为办案重点,对提供回收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督。新余市检察院利用该院大数据平台收集梳理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问题线索,专项活动期间收到相关线索108条。
活动中,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磋商座谈等方式,努力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监管共识,还就办案中发现的多发性问题,以点带面推动综合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上饶市广信区检察院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就加强安全监管达成一致意见,计划为177个小区新建智能充电桩。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邀请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和相关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召开磋商会议,促使各部门联合整治违规充电问题,推动小区智能充电桩建设15处,并将小区充电安全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内容。兴国县检察院针对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相关部门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老旧小区充电桩等配套硬件设施。